10月13日,据消息报道,微软在一份监管文件中披露,美国国税局(IRS)向其发出了一份《建议调整通知》,要求其支付额外的289亿美元(约合2107亿元人民币)税款,并可能面临罚款和利息。IRS指出,微软需补缴2004年至2013年间产生的上述税款,其征收依据与微软在全球子公司间分配收入和支出的方式有关。
微软对这一通知提出了异议,并计划对该决定提出上诉。根据美国的规定,只要美国企业将海外收入在海外地区使用,便可免除相应的所得税。然而,若将海外收入汇回美国,用于支付股息、聘用新员工或收购公司等用途,就要缴纳高达35%的所得税。这导致许多美国企业将大量资金保留在海外,给美国政府财政带来负面影响。
微软副总裁Daniel Goff在其博客文章中指出,自审计所涉年份以来,微软已对公司结构和相关操作进行了调整,因此,IRS提出的问题与其目前的收入记录方式无关。过去十年间,微软一直在积极配合IRS解决与纳税有关的收入分配和支出分配问题。此外,据悉,该289亿美元额外税款并不包括根据《减税和就业法案》所缴纳的税款,这可能会使得税费总额减少多达100亿美元。